114-1新生學雜費減免即日起至2025/8/13止受理申請(第二階段),等拿到學號的新生才可以辦理
(新生取得學校E-mail:閱讀使用須知請按此)
※請注意!需申請減免者,請勿先全額繳款或逕以全額辦理貸款
常見問題QA 請先過目: ( QA ODF QA PDF )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8月13日止(如有特別請況請來信告知)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繳交資料不完整者,亦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繳交戶籍資料者請申請詳細記事格式)
申請資格: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籍學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卹內/卹滿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
特別提醒: 身心障礙人士及子女與特殊境遇家庭與原住民學生(新生)之減免申請須檢附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必須含詳細記事,否則將退件,送出前請查核(
P.S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前項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學生未婚者,與其父母合計。
二、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三、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前項第一款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申請方式:
Step 1. 登入ITUNA請按此→登入後點選左側選單:學務系統 > 學務舊站1→校園生活→減免學雜費申請(忘記帳密請按此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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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2. 填寫申請資料:先按「我要申請」→填寫資料→按「送出申請」→列印申請書。
p.s如果無法列印,可以截圖列印或是允許彈出式視窗再列印
Step 3. 繳交證明文件:將申請書、證明文件(按此查詢應繳文件)掛號寄至課指組。
*戶籍謄本正本可申請電子戶籍謄本取代,申請方式請參考:(含詳細記事)
Step 4. 下學期開學前至學雜費專區(請按此)查詢繳費單,確認無誤即可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請以掛號郵寄至
「11201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曾常豪先生收」,學雜費減免係重要申請案件,恕不接受email電子檔案!
也可親送到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辦公室
※請注意!需申請減免者,請勿先全額繳款或逕以全額辦理貸款,如有相關疑問請電洽學務處課指組(02)28961000分機1322或來信changhao@student.tnua.edu.tw。
※請注意!學校收件不代表已完成學雜費減免,須經教育部查核身分及財產所得通過後,才算完成減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