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低收校內住宿優惠
申請時間:助學金、生活助學金自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下午5時止
低收入戶校內住宿優惠補助自即日起至2025年9月26日下午5時止
申請方式:於期限內將申請書及應繳文件,繳交至課外活動指導組(行政大樓1F)或以掛號寄至: 「11201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課外活動指導組 曾常豪先生收」
弱勢助學金申請說明:(下列條件限制須符合)
1、學籍資格: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2、學生成績:申請之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需達60分以上(新生除外)
3、家庭年所得:
- 大學部學士班學生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須在新臺幣90萬元以下;研究所碩博士班學生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新臺幣70萬元以下
- 家庭年利息所得:家庭應列計人口年利息所得合計2萬元以下(利息所得為去年一年,家庭應列計人口之存款之利息)
- 不動產價值:家庭應列計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總計650萬元以下
4. 補助金額:

生活助學金申請資格:(皆須符合)
1.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包括延修生、就讀本校研究所在職班、學分班或假日上課者)
2.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除外)。
4.未領有下列補助;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學生工讀助學金或原住民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等政府提供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進行校外實習領有津貼者。
補助種類及應繳文件:
1.助學金:依據家庭年所得級距,補助金額5000~20000元不等(自下學期繳費單扣除)
應繳文件─(提醒: 如已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弱勢助學金。)
- 申請書(ODF)(PDF)、
-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 上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成績單)
2.生活助學金:補助每月6000元,須參與校內生活服務學習每月30小時
應繳文件─
- 申請書(ODF) (PDF)
-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 經濟狀況書面說明(格式不拘)、
- 全戶「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參考範本PDF)(無所得者也需檢附所得清單證明)
- 上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成績單)
3.低收入戶住宿優惠補助:補助女一、女二、綜合宿舍四人房住宿費
應繳文件─
※上述1.2.3補助可同時申請,如有重複之文件僅須檢附一份(例如:同時申請「助學金」及「生活助學金」,申請書、戶籍謄本、成績單僅須各繳交一份即可)
申請Q&A
1.「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如何申請?
申請方式:
◎國稅局稽徵機關臨櫃申請
◎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 線上申辦個人所得資料(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 可線上申請請參考請按此
2.戶籍謄本如何申請:
◎戶政事務所臨櫃
◎戶籍謄本可線上申請請參考:(使用自然人憑證)
3.家庭年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之計算方式?
◎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與其法定監護人合計。B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4.已經申請學雜費減免可以再申請助學金還有生活助學金嗎?
若已已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但生活助學金沒有限制申請學雜費減免者不得申請。
法規參考:
檔案下載:
諮詢專線:北藝大課指組(02)2896-1000分機1322
2025.09.05 課指組張貼
02-28961000 分機1322
信箱:changhao@student.tnua.edu.tw